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测评办法

发布者:智能商务2发布时间:2022-05-01浏览次数:21

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测评办法


    深入贯彻全国、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学生操行测评的意义

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,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德育实践,对学生操行进行量化评估,意义在于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进步和不足,发扬优点,改正缺点;帮助家长了解子女的情况,以便更好地配合学校进行教育;帮助辅导员(班主任)了解学生的表现,作为进一步教育的依据;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录用人才的根据之一。

二、学生操行测评的原则

1.学生操行测评以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标准,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,进行量化考核。

2.学生操行测评等级分为优秀(90分以上)、良好(80分以上)、合格(60分以上)、不合格(60分以下)。

3.学生操行每月测评一次,学期和学年操行测评以每月的测评为基础。测评等级作为评定奖学金、评先评优、学生资助和毕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
三、学生操行考核机制

若当月学生操行测评等级为不合格,辅导员(班主任)要及时对其说服教育。说服教育的过程要作好记录。若连续两月等级为不合格,要及时启动预警机制,视其情节和态度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
四、学生操行测评的办法

1.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,班级应成立由辅导员(班主任)任组长,班长任副组长,班团支书和3名非干部学生组成的评定小组,对本班学生操行进行测评。

2.在每月的28号, 辅导员(班主任)负责把本班测评结果表报到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。辅导员(班主任)在每月初的第一次班会上,将本班上个月的测评情况进行讲评,如有异议,及时上报学生管理科。学生管理科要按月按学期按学年汇总学生测评情况,并整理归档备查。

3.学生操行测评分包括基本分、奖励分和处罚分。满分为100分,其中基本分为80分。

4.基本分包括的内容:

 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学校,热爱集体;

 ②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;

 ③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局势,处处维护学校的声誉;

 ④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按时缴纳各项费用;

 ⑤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并积极参与。

5.奖励分包括的内容:

 ①按时上课,认真听讲,遵守课堂纪律并在一月内全勤者奖励5分;

 ②在校级以上各级各类竞赛或者其他活动中获前三名者,分别奖励8910分;在校级举办的各级各类竞赛或其它活动中获前三名者,分别奖励567分;在学院级举办的各级各类竞赛或其它活动中获前三名者,分别奖励234分;所有参与者奖励1分;

 ③积极向学校网站、校报和各种宣传媒体中投稿(包括图片、设计方案等各类形式的作品),被录用每次奖励2分;

 ④热心帮助他人,事迹突出,每次奖励2分,拾金不昧且有相当价值者,酌情奖励1--2分;

 ⑤受校级以上荣誉或表彰一次奖励3分,受校级及以下荣誉或表彰一次奖励2分;

 ⑥在学年度评优中,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获得相应荣誉,班长和团支书均奖励3分,其它班干部每人奖励2分,同时担任二个职务者就高不就低;

 ⑦见义勇为且事迹突出者,每次奖励5分;检举违纪行为视情况奖励2-5分;假期中的招生服务人员、新生接待服务人员,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的志愿者等根据工作情况奖励2-5分;

 ⑧在每一次的宿舍大检查中,所在宿舍每获评A等级,宿舍人员每人奖1分,寝室长奖2分;

 ⑨参加英语等级考试、计算机等级考试、以及各项专业技术技能等级考试,成绩达到合格成绩的,奖励5分;

 ⑩参与校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等根据工作情况奖励1-3分; 正副班长、团支书、其他班干部、根据工作情况加1-2分;

6.处罚分包括的内容:

 ①无故旷课(含班会、自习)1课时者,扣1分,旷课一天按8课时计算,旷课累计达到一定课时者,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;

 ②上课不认真听讲,扰乱课堂秩序(包括接听手机、大声喧哗、做与上课无关事项影响别人听课等行为),不接受辅导员(班主任)和任课教师批评等根据情节每次扣2-6分;迟到、早退每次各扣0.5分;

 ③携带、收藏、传播学校禁止的材料(包括违法违规的小广告、宣传单、其他培训办证机构的虚假宣传等)、语言或行为损害学校声誉者视情节轻重扣1-3分;

 ④在学校每月宿舍卫生大检查中被评为C级,宿舍成员均扣1分,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每次扣1分,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;

 ⑤出现恶意欠学费的情况扣5分,每月扣分,直到学费缴清为止。打架一次扣2分,晚归扣1分,(晚十点半以后视为晚归);夜不归宿者或擅自带非本校人员进宿舍,一次扣2分;请假逾期不归或擅自离校每次扣2分;

 ⑥携带收藏违禁刀具、棍棒、危险物品者发现一次扣2分;乱拉电线、使用违禁电器的每次扣1-2分;损坏公物扣2分;有盗窃行为者,每次扣5-10分;

 ⑦每受一次通报批评扣2分;每受一次警告处分扣3分;每受一次记过处分扣3分;每受一次留校察看处分扣5分。

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施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